使用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清潭安妮医院(以下简称「诊所」)运营的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所提供的在线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中,诊所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网站」是指诊所为向用户提供服务而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

2.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并按照本条款接受诊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诊所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的人,可以持续接收诊所信息并持续使用服务。

4.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但使用诊所提供服务的人。

5. 「账号(ID)」是指会员为识别身份和使用服务而设定的、经诊所批准的字母和数字组合。

6. 「密码」是指会员为确认与所分配账号一致的身份并保护隐私而自行设定的字母或数字组合。

第三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1. 本条款通过网站在线公示,并在用户注册会员时同意后生效。

2. 诊所可在合理理由发生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变更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将在适用日期前7天开始公告。

3. 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以申请退出会员资格。在变更后条款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变更。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诊所提供以下服务:

• 诊疗指南及医疗团队介绍

• 在线诊疗预约服务

• 手术及项目信息提供

• 活动、公告等信息提供

• 诊所规定的其他服务

2. 诊所可变更或增加服务内容,变更时通过网站公告。

第五条(服务使用时间)

1. 服务使用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运营,除非诊所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障碍。

2. 诊所可在事先公告后,因系统定期检查、扩展及更换暂时中断服务。

第六条(会员注册)

1. 用户按照诊所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表示同意本条款即申请会员注册。

2. 诊所对按第1项申请注册会员的用户,除符合以下各项情况外,均予以注册:

• 注册申请人曾根据本条款丧失会员资格的

•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遗漏、错误的

• 未满14周岁的

• 其他认定注册会员在诊所技术上有显著障碍的

第七条(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

1. 会员可随时向诊所申请退出,诊所将在退出申请之日起保留会员信息30天后完全删除。在保留期间内会员撤回退出申请的,会员资格将恢复。

2. 会员符合以下各项情况时,诊所可限制或中止会员资格:

• 注册申请时登记虚假内容的

• 利用诊所服务从事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 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

第八条(对会员的通知)

1. 诊所向会员发送通知时,可通过会员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进行。

2. 对于向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诊所可通过在网站公告栏公示1周以上代替个别通知。

第九条(著作权归属)

1. 诊所创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诊所所有。

2. 用户不得未经诊所事先同意,将通过使用诊所服务获得的信息以复制、传输、出版、发行、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商业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第十条(免责条款)

1. 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诊所免除服务提供责任。

2. 对于因用户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诊所不承担责任。

3. 对于用户使用服务期望获得的收益损失,诊所不承担责任,对于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4. 对于用户在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诊所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诊所设立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以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投诉并处理赔偿。

2. 诊所与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律,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2025年12月1日起适用。